| 1、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,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的投资估算、初设概算、竣工决算进行审查,为审批提供依据。
2、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工作。对交通建设工程定额资料进行收集、研究;对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进行测定;对新工艺、新技术定额进行测定;编制工程补充定额。
3、负责省管交通建设项目造价监督检查工作,制定交通建设造价监督计划,编制交通建设造价监督检查报告,针对检查落实有关问题,并责成相关单位查找原因,提出整改措施,并报交通主管部门。
4、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培训工作;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甲、乙级资格认证的日常管理工作;参与省内本行业优秀勘察、优秀设计的评审工作;对申报国家(部)级优秀勘察、设计项目的造价情况提出评定意见。
5、负责本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;接受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委托,对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提供鉴定意见。
6、负责我省交通建设造价信息资料管理,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、定额提供信息、咨询等服务工作;负责定额解释和概算、预算编制程序(软件)使用工作。
7、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,对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,为建设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确定控制价和标底提供依据。
8、承办省交通厅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